【最高法指导案例】第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2019-01-09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

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12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涉外仲裁裁决 执行管辖 申请执行期间起算 

裁判要点

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三条 

基本案情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纬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RETECH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瑞泰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6918日作出仲裁裁决。2007827金纬公司向瑞士联邦兰茨堡(Lenzburg)法院以下简称兰茨堡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并提交了由中国中央翻译社翻译经上海市外事办公室及瑞士驻上海总领事认证的仲裁裁决书翻译件同年1025兰茨堡法院以金纬公司所提交的仲裁裁决书翻译件不能满足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第四条第二点关于译文由公设或宣誓之翻译员或外交或领事人员认证的规定为由驳回金纬公司申请其后金纬公司又先后两次向兰茨堡法院递交了分别由瑞士当地翻译机构翻译的仲裁裁决书译件和由上海上外翻译公司翻译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瑞士驻上海总领事认证的仲裁裁决书翻译件以申请执行仍被该法院分别于2009317日和2010831以仲裁裁决书翻译文件没有严格意义上符合纽约公约第四条第二点的规定为由驳回申请

2008730金纬公司发现瑞泰克公司有一批机器设备正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展览遂于当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申请执行上海一中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查封扣押了瑞泰克公司参展机器设备瑞泰克公司遂以金纬公司申请执行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为由提出异议要求上海一中院不受理该案并解除查封停止执行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1117日作出(2008)沪一中执字第640-1民事裁定驳回瑞泰克公司的异议裁定送达后瑞泰克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20111220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沪高执复议字第2号执行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我国法院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及申请执行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起算

关于我国法院的执行管辖权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鉴于本案所涉仲裁裁决生效时被执行人瑞泰克公司及其财产均不在我国领域内因此人民法院在该仲裁裁决生效当时对裁决的执行没有管辖权

2008730金纬公司发现被执行人瑞泰克公司有财产正在上海市参展此时被申请执行人瑞泰克公司有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事实使我国法院产生了对本案的执行管辖权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基于被执行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义务的事实行使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执行这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所应当具备的要求上海一中院对该执行申请有管辖权

考虑到纽约公约规定的原则是只要仲裁裁决符合公约规定的基本条件就允许在任何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纽约公约的目的在于便利仲裁裁决在各缔约国得到顺利执行因此并不禁止当事人向多个公约成员国申请相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被执行人一方可以通过举证已经履行了仲裁裁决义务进行抗辩向执行地法院提交已经清偿债务数额的证据这样即可防止被执行人被强制重复履行或者超标的履行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对该案行使执行管辖权符合纽约公约规定的精神也不会造成被执行人重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义务的问题

关于本案申请执行期间起算问题

依照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鉴于我国法律有关申请执行期间起算是针对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时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一般情况作出的规定而本案的具体情况是仲裁裁决生效当时我国法院对该案并没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依法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而未能得到执行不存在怠于行使申请执行权的问题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裁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后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这类情况下外国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何时会再次进入我国领域内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当合理确定申请执行期间起算点才能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债权人取得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如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即可申请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实现其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此项权利即为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的存在依赖于实体权利取得依赖于执行根据行使依赖于执行管辖权执行管辖权是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的基础和前提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执行管辖权与当事人的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不能是抽象或不确定的而应是具体且可操作的义务人瑞泰克公司未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金纬公司即拥有了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此时因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对该案没有执行管辖权申请执行人金纬公司并非其主观上不愿或怠于行使权利而是由于客观上纠纷本身没有产生人民法院执行管辖连接点导致其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提出具有执行管辖权是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相关申请的必要前提因此应当自执行管辖确定之日即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之日开始计算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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